楼房通常属于 国有土地。具体来说,商品房、公寓、别墅等住宅建筑都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并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商品房所在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这也意味着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和国土证,并可以自定价格出售。
此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也有所不同。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主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而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则涉及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
综上所述,楼房作为商品房的一种,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