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项目应当进行招标: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整理得出,具体实施时应以最新的官方文件和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