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死亡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根据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如果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职业或者作战中做出牺牲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除上述抚恤金外,可由国防部发给特别抚恤金。
军人死亡后,其遗属还可以享受其他形式的补助,如丧葬补助费等。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现役军人及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体现国家对军人及其家庭的关怀和优待。具体的抚恤金标准和发放办法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