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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浙江怎么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39:21    

浙江省关于流产假的规定如下:

妊娠三个月以内流产:

可以享受产后假20天至30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

产后假多达50天。

妊娠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如果女职工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还可以带薪休息一至两天。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流产后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益。建议企业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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