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乱围墙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以罚款。
如果围墙的砌建影响了他人的通行、采光、通风等合法权益,相邻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围墙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行为人故意私自拆除他人的围墙,且情节严重,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行为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村自建房围墙的建设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对于违章建筑,执法部门可依法定程序将其强制拆除。如果违建人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逾期不拆除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乱围墙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罚、相邻权保护、故意毁坏财物罪、农村自建房围墙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等方面。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