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起诉地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应当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到起诉时被告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仅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到起诉时被告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到自己(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双方在中国境内有共同居住地,也可以选择去该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建议
选择起诉地点:
原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或双方共同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则建议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收集证据:在提起诉讼前,原告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被告的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受理案件。
法律咨询: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