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文号,即发文字号,是用于标识和追踪公文的唯一编号。它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代表发文机关的简称或标识。
使用公元纪年,在方括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在同一年度内,按顺序排列的编号。
例如,一份文件文号为“×政字12号”,其中“×政”是某市人民政府的代字,“”代表发文年份,“12号”是该年份内该机关发文的顺序号。
文号的主要作用包括:
便于文件的发出和接收。
便于统计和掌握发文数量。
便于查询和引用。
便于保管和系统性归档。
建议在拟制或运转文件时,确保发文字号的准确性和唯一性,以便于管理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