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为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第95条第一款的罚款金额是 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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