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8时18分,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曹安线5公里处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在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民警要求驾驶人李某某出示驾驶证,其言辞闪烁,始终无法提供。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李某某仅持有C1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属于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依法对李某某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来源:长治交警)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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