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的管理通常归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的负责部门,具体如下:
1.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井盖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井盖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照明、地下综合管廊井盖的监督管理。
4. 水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排水、供水井盖的监督管理。
5.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电力、燃气井盖的监督管理。
6. 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广电井盖的监督管理。
7. 公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交安、治安监控井盖的监督管理。
8. 园林绿化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共绿地井盖的统筹监督管理。
9.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井盖统筹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和处置辖区内的井盖问题。
10.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城市园林和风景区管理部门等:分别负责公共场所、小区、公园、风景区等特定区域的井盖管理维护。
根据井盖的具体位置和用途,可能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例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路灯、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综合管网等井盖因破损、丢失造成车辆、行人损伤的,由窨井盖产权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