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2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规定是在已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基础上修改的。规定共24条,针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适用范围、风险报告、工作机制衔接、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义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司光介绍,这一规定旨在构建更完善的企业责任体系,突出强调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如新增食品安全总监需由企业管理层担任的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在企业的职级和定位,确保更好履行职责。
司光说,规定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要结合企业实际,不是照搬照抄,并对照清单每日进行检查。明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仅限生产经营期间执行,同时可以将该制度与已有的内部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该去重的去重、该补充的补充,而不是“两张皮”,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抓手。规定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