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访不受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如果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信访人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向同级纪委投诉,或者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
针对信息公开展开行政复议。
如果确定需要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可以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反映。
如果信访部门一直推诿不受理,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并请求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处分责任人员。
如果经过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此时应当通过诉讼解决。
建议: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建议先了解具体的信访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投诉或申诉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问题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