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双方在借贷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借贷双方应当基于自愿原则进行借贷活动,不存在强迫或欺诈行为。
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避免一方利益过大而损害另一方利益。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相关情况,不隐瞒真相,不欺诈对方。
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贷款人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当审慎经营,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贷款。
通过合理的运用资金,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谋取利润最大化,力求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应尽量建设和避免信贷资金遭受风险和损失。
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时能预定定期限收回贷款资金或者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将信贷迅速转化为现金。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借贷活动的规范框架,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