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诉是一项 宪法性权利。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此外,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也都对申诉权做了具体的规定。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申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法律保护,具体规定在法律中。
申诉权的特点包括:
可以针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可以向原机关,也可以向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以及向国家司法机关或者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申诉。
针对的是国家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裁定或者判决,或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综上所述,提出申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公民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撤销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