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通常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其全称通常是“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内部一般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负责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活动。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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