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两年,可以判决离婚。分居满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意味着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法定的离婚手续,例如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此外,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如果因其他原因分居,例如工作、学习等,则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主张分居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例如租房合同、分居协议、书信等,以便法院确认分居满两年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