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修改的法律和规定包括:
需要修改与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职责相关的条款,以适应监察权的行使和对国家机关职权的重新划分。
需要修改关于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职责的规定,以与《监察法》相协调。
需要修改与检察官职责相关的条款,以适应新的法律体系。
需要增加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的国家赔偿责任内容。
需要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和与同级人大的关系作出相应规定。
需要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
需要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
需要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
由于改革后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已并入监察委员会,需要废止《行政监察法》,并对涉及行政监察机关名称、职能等内容的其他法律进行一揽子修改。
这些修改旨在确保新的法律体系内部协调一致,并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