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财产不得继承:
例如夫妻共有财产中仅属于一方的部分。
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个人权利,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这些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如果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不属于遗产。
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等,通常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如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捕捞权等。
这些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如低保家庭享有的低保权利、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和伤残津贴的权利、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医疗保险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在死亡时终止,不能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中国法律,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