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包括:
1. 增值税
2. 消费税
3.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4. 中央企业所得税
5. 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6. 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7. 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
8.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9. 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 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 车辆购置税
12. 出口产品退税
13. 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14. 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这些税种中,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后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其他税种根据企业的性质、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因素,可能归国税局或地税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