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职工需要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由单位专管人员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支取。
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职工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
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的,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在商业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需提供和商业银行签定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年正常连续还款的“对账单”。
购买自住住房首付后,剩余房款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前一次性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建议: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前,应仔细了解并确认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前与单位专管人员沟通,确保提取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