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入党的一般流程如下:
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乡镇的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组织在收到申请书后,会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党组织确认申请人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后,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申请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支委会讨论研究,并上报乡镇党委备案。
发展对象在预审、公示无异议后,经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大会讨论、乡镇党委谈话审批备案后,可批准为预备党员。
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需书面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公示无异议后,经预备党员转正支党部大会讨论、乡镇党委审批后,转为正式党员。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乡镇党委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