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一次最多可以扣 12分。
具体扣分情况如下:
一次记12分的情形包括:
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不构成犯罪等。
一次记6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如穿插等候的车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一次记3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一次记2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一次记1分的情形包括: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