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房产纳税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税种:
纳税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税率及计算方法:
从价计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从租计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纳税期限:
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其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从租计征),其缴纳期限依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
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主体: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计税依据: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税率:具体税率根据地方政策制定,通常按土地等级和用途确定。
纳税主体:房屋的买方或受让人。
税率:根据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契税的征收税率为1.5%或3%。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为1.5%,非普通住宅为3%。
计税依据:房屋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
纳税主体:房屋的买卖双方。
税率:
合同印花税: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新建非居住商品房买卖,受让人按房价的0.03%;存量住房买卖、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各按房价的0.05%。
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房屋产权证每件五元。
纳税主体:房屋的卖方。
税率: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主体: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9%。
纳税主体:转让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纳税主体:房屋出租人。
税率:个人出租居住:出租人按房屋租金的5%缴纳综合税款;个人转租居住房屋:转租人按房屋租金的2.5%缴纳综合税款。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