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性产假为 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额外奖励的产假60天。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如果参加生育保险,则用人单位不用支付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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