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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发票什么处罚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45:05    

不给发票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减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

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因此,不给发票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具体处罚金额和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建议商家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避免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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