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病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情证明。
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情证明。
诊断证明,明确疾病的名称、病情严重程度等关键信息。
病历,详细记录就诊的时间、症状、检查结果等相关内容。
相关检查报告,如血常规、心电图等,以佐证病情的真实性和严重性。
病假申请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请假审批表及申请必须由本人填写,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写,但需注明代写原因及代写人,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在外地医院就诊的,需同时提供县第一人民医院对就诊医院诊断材料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有科室主任和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恢复工作的,应由医院(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申请长期病假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由医师、科室主任、院长签字盖章的建议病假期限证明。
综上所述,教师请病假需要提供病情证明、医院的相关材料、申请和审批材料,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外地就诊的鉴定意见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向所在单位咨询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