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制作的,用于确认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并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具体来说,调解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调解书一旦由审判人员或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应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事实、调解结果等关键信息。
通常包括首部(标题、编号、当事人信息)、正文(争议事实、调解协议内容、费用分担)和尾部(文书份数、签名盖章、制作日期和地点)。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书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过自愿和合法原则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等,可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而是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调解书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并确保了这些结果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