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的“非意外”通常指的是以下几种情况:
伤害的发生不是被保险人所能预见且非本人意愿所致。例如,故意打架斗殴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者因疏忽未切断电源而触电身亡等。
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身体外部的原因造成的,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等。而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由于是长期累积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伤害。
伤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例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等。
有些伤害虽然结果是意外的,但其原因是完全可以预料和防止的,因此也不属于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
总结来说,保险中的“非意外”通常涉及被保险人未能预见、非本人意愿、外部原因或可预防的伤害等因素。这些情况通常不在保险的赔付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