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通常不少于30天,或者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可能会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法院一般不会采纳逾期提供的证据。
对于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5天。
如果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新证据,举证期限则不得低于10天。
当事人应在收到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后开始确定具体的举证期限。
如果在答辩期内未能提交证据,业主可以在开庭时再提交证据,但应事先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证据,以保障您的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