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离婚手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准备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需先就离婚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并共同订立书面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应共同到内地户口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双方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冷静期:符合条件的,经过30天的冷静期,可以领取离婚证。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无法协议离婚,可向内地一方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需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需先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注意冷静期的要求。
诉讼离婚:若协商无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