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造假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在合同中加盖假冒的公章。
拟制的合同条款与原先协商好的条款不同,或私自改动已签订的合同。
未经同意或授权,私自动用公司公章签订合同。
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使用根本不存在或未依法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
谎称能提供紧缺或畅销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
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书与对方签订合同。
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
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引诱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与对方签订合同后,让对方先履行,然后以产品抵货款,骗取对方财物。
合同造假是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公章的真实性、核对合同条款与协商条款的一致性,以及确认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