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如适用)。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可能需要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相关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手续。
或者出院后携带病历、发票、结算单、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调查,再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院了解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