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扣分的缴纳期限如下:
如果交通违章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那么罚款和扣分的缴纳期限是 15天。驾驶人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到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如果逾期,将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日百分之三收取,上限不超过罚款本金。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违章行为,则没有时间限制,驾驶人可以在车辆年检之前处理好即可。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将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日百分之三收取,上限不超过罚款本金。滞纳金会在15天后开始收取,直到罚款全部缴清为止。
所扣的分数会在下一个记分周期清零,驾驶证每年为一个周期,从发生日期算起,到一个周期扣分就自动清零。扣分在记分周期过完才会消除,没有别的办法,只有等。
综上所述,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违章行为,驾驶人都需要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