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收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标题:应写在正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条”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等。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如果标题写成“今收到”三个字,则正文写在标题下,顶格写。正文要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要点清收到的东西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这是写好收据要做的第一项工作。
金额大写:金额大写是为了防止篡改,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大写第一位前面的空格里画个园里面画个叉,后面的零要补全。小写要紧贴人民币符号,小数点后写全两位数,使用千位分隔符,每个逗号隔3位,不给中间加数字留余地。
经手人和审核人的签字或盖章是收据生效的必要条件。确保签字或盖章清晰可辨,避免涂改,确保收据的正式性和可读性。
收据开具后,双方都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证。收据是债权人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的重要证据,持有人和出具人必须注意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收据作为书面证据,应当清晰、准确地记录交易事项,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法律依据。
通过遵循以上几点,可以确保手写收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内容不清而引发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