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鉴定类型(如工伤、交通事故等)和鉴定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需明确受伤部位、程度、诊断结果等信息,并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
完整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如有住院治疗)、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
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身份证、申请书、病历本、医院诊断书等。
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
其他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等。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议您在准备材料时,先咨询当地鉴定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从而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鉴定进度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