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基层法院都有哪些案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33:35    

基层法院可以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审行政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等。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外的所有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即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此外,基层法院还可以审理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例如:

劳动争议案件:不服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指定或移送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支付令案件:支付令案件。

公示催告案件:公示催告案件。

企业破产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包括登记注册在特定法院辖区内的企业破产案件。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除特定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和诉讼标的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赔偿决定或者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赔偿案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可能会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有所调整。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确定基层法院的管辖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