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选择使用EMS(Express Mail Service)邮件进行送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通过邮政快递送达法院文件可以确保有据可查,避免因送达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的法律风险。EMS提供的书面签收记录可以作为送达的证明,这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
邮政快递属于国家监管,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较高。EMS的货物丢失损坏率一直维持在百分之一以下,确保法律文书安全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也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因此,法院的文件必须通过邮政EMS进行寄递。
中国邮政作为全国最大的邮政服务提供商,拥有广泛的邮政网络和完善的物流体系,能够确保法律文书和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文件能够到达中国各地,包括偏远地区。其他快递公司可能无法实现这种全国范围内的无差别覆盖。
中国邮政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其邮寄费用相对较为经济实惠。这对于大规模发送法律文书和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机关、学校或组织来说,可以节省不少邮递成本。
法院通常设有专门的接收邮件的场所,并有专人负责接收和登记EMS邮件,要求收件人签字确认签收。这避免了因法官或书记员漏收、拒收或拖延接受材料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法院选择使用EMS邮件进行送达,主要是为了确保送达过程的安全、可靠,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能够全国范围内覆盖,且成本经济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