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债务人无法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而债务人未能偿还。
债务人对债务的清偿能力丧失不是暂时性的,而是长期且持续的。
破产不仅限于金钱债务,还包括其他形式的债务。
企业的资产无法满足全部债务的清偿需求,或者企业明显缺乏继续经营的能力。
债务人对于大部分或主要的债务有持续性的不能履行的情况,并非偶尔的资金周转困难。
债权人或清算组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若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则需满足资不抵债的条件。
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后,确认具备破产原因,可宣告债务人破产。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破产申请的基础,确保了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