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若未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债权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
需提供主体资格材料,如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需提供登记证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填写完整的债权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识别二维码进行网络债权申报数据填写,然后下载申报表并打印签名后邮寄给管理人。
也可以现场填写网络申报数据,打印相关证据材料后到管理人办公室申报。
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如果补充申报的债权数额不大且对债权人利益影响较小,可以不召集债权人会议,而是采取变通方式如书面核查,由管理人负责核实解决。
之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
建议:
债权人应尽早补充申报债权,以避免错过最后期限。
如果补充申报的债权数额较大或对债权人利益影响显著,建议召集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以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