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完全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内,则提前3日通知。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以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书面通知:无论是提前30天还是3天通知,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好通知的副本作为证据。
工作交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办理工作交接。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结算并支付劳动者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出具解除证明: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备案:用人单位对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合法、有序,并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