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的期限一般为 六十天,具体期限应当根据公告的类型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则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法院公告的期限为60天,公告送达需符合规定要求,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五年来滨州法院审结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346件
黑龙江:普法进行时 民法典的温度 最坚定的守护
重大错误判决!官方通报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龙岗法院联合多部门专题辅导助企业家“学懂……
遭12州“围攻”,特朗普政府律师:取消关税,总统在中美谈判中将被彻底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