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应当在 司法局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进行,具体如下:
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因其他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的,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找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诉讼中要求鉴定的,可到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