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记录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即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的真实姓名,也是户口本上登记的姓名。
记录持证人的性别。
记录持证人的民族。
记录持证人的出生日期,必须使用公历。
记录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的人的户口所在地的住址。
记录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编制的18位数字组成的身份证号码。
记录持证人的照片。
记录持证人的指纹信息。
记录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期限,超过使用期限的居民身份证不再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
记录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这些信息共同构成了身份证,作为个人身份的重要证明,包含了多种个人基本信息,并且每一项信息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效力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