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一种 确认收付款的凭证,通常用于证明款项的收取或支付。它可以分为监制的收据(如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和自制收据(如白条)。收据是接收人向交付人签发的,证明在某一时点“标的物”由交付人转移到签发人的交接证据,是关于“标的物交接”过程与结果的证明性文件,也是当事双方“交接资金、资产等物品的证据”。收据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所有物品的交接行为,都能用“收据”证明物品“监管权”变化。因此,收据有“收条”与“验收单”之分。“收条”主要用于资金收付,“验收单”用于验收相对复杂的货物交接。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