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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污损号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4:34:12    

机动车号牌的污损通常是指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以下是一些被认定为污损号牌的情形:

1. 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

2. 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

3. 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

4. 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数字识别;

5. 有意识污损号牌,如使用号牌涂改液涂改,或用口香糖、不粘胶等物品改变数字,遮挡号牌数字;

6. 在号牌上或边缘装饰,加装CD、实习牌、车友俱乐部LOGO、名片、小广告等遮挡号牌;

7. 车身前后加装保险杠,遮挡号牌;在号牌上加装有机玻璃,使号牌看上去模糊不清;

8. 在号牌上粘贴反光膜,加装“吉利”条,阻止号牌反光,遮挡号牌;

9. 加装活动式的牌照架,车牌架内放置两个不同的号牌,随意交换使用;

10. 不悬挂前、后号牌;

11. 前车牌和后车牌是两个不同的号牌;

12. 将车辆号牌倒装。

如果机动车号牌被认定为污损,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判定污损号牌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包括污损的程度、是否有意图遮挡或污损号牌等。在某些情况下,如由于车漆质量问题导致的车牌看不清,车主可以携带旧的号牌和行车本去车管所办理更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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