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应当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的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则不再受理。
申请时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影像资料等。
鉴定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议:
伤者或家属应尽快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以确保及时获得工伤伤残鉴定结果。
提交申请前,应详细填写相关表格,并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伤者或家属应及时自行提出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