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置物是指 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非其组成部分的各种物件。这些物件可以是人工放置的,例如阳台上的花盆、天花板上的吊扇等,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如悬挂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的冰珠、积雪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搁置物和悬挂物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这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人为地搁置或悬挂的物件,如搁置于阳台的花盆、天花板上的吊扇等。
这是指由于自然的而非人为的原因,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形成的悬挂物,例如自然悬挂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的冰柱、积雪等。
这些定义和分类有助于在法律上明确搁置物和悬挂物的范围,从而在发生相关事故或损失时,能够更准确地确定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