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判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如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