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的继承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协商一致: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房产手续;
法院诉讼:协商不成时,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继承。
继承人提出书面申请;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书面申请;
填写《房屋登记申报审核表》;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非住宅房屋须提供变名后的《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农村房屋要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同意意见;
继承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到当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
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
公证员审核后出具《受理通知单》;
领取公证书。
租赁不影响继承产权;
继承权公证和法院诉讼是常见的办理方式;
继承过户通常只需交纳公证费,税费全免。
请根据上述信息准备相应的文件和手续,并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